首部《禁毒法》实施 禁毒委成为特设机构
2008-6-26 来源: 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6月1日,注定要成为我国禁毒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我们这个曾饱受毒品侵扰的国度,将在这一天第一次拥有一部禁毒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提前了解该法精神,记者昨天采访了市禁毒办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禁毒法》不仅提升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地位,而且突出了社区戒毒的作用,同时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改为最长三年。
禁毒委成为特设机构
据介绍,《禁毒法》第一次将禁毒工作方针写入法律中,该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禁毒领导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的设立写入《禁毒法》中,标志着由原来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成为法定的特设机构,将为我国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相关规划项目中合理安排禁毒工作的财政预算,保证禁毒工作的开展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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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极星)
